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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本级 2023年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
2024-02-29 10:57:10  访问量:16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本级

2023年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

(审议稿)


各位理事:

    现将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本级2023年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本级捐赠资金上年结转11507.81万元其中自治区红十字会补助市疫情指挥部10100万元),本年接受656.34万元,本年支出6995.55万元,退回以前年度国药集团捐赠资金95万元,本年结余捐赠资金5073.6万元;本年捐赠物资价值上年结转87.68万元,本年接受490.46万元,本年分配使用559.01万元,本年结余库存物资19.13万元。具体收支情况报告如下。

    一、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

上年结转1380.96万元,本年接受508.32万元,本年支出562.41万元,本年结余1231.87万元。结余资金主要为新冠疫情捐款、博爱一日捐、人道救助等公益项目资金。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

上年结转883.61万元,本年接受100.14万元,本年支出324.94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费用,本年结余658.81万元,将继续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

2.“博爱一日捐”捐款

上年结转487.95万元,本年接受293.57万元,本年支出227.81万元,主要用于博爱送万家、大病救助等费用74.09万元,人道文化传播基地等经费40.72万元、博爱家园18万元等费用,本年结余553.71万元,将继续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备灾救灾、人道救助、人道公益等项目。

3.北京、河北等地水灾捐款

本年接受33.65万元,本年支出33.65万元,用于北京、河北等地水灾救灾费用。

4.甘肃积石山县地震捐款

本年接受79.01万元,本年支出59.66万元,用于甘肃积石山县地震救灾费用,本年结余19.35万元,将继续用于甘肃积石山县地震救灾项目。

5.其他救灾捐款

本年接受0.05万元,本年支出0.05万元,用于叙利亚地震灾区救灾费用,本年结余0万元。

6.其他救助项目捐款

上年结转9.4万元,本年接受1.9万元,本年支出11.3万元,用于助学活动助学金费用,本年结余0万元。

(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试点项目资金

本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第二批试点项目资金5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本年结余5万元,将继续用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第二批试点项目经费。

(三)自治区红十字会拨付资金

上年结转10117.50万元,本年接受36.14万元,本年支出6430.02万元,本年结余3723.62万元。结余资金主要为自治区红十会补助市疫情指挥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应急救护点、应急救护角、光明行公益活动、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造血干细胞捐献项目资金。

1.新冠肺炎疫情补助资金

上年结转10100万元,本年接受0万元,本年支出6395.67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费用,本年结余3704.33万元,将继续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

2.应急救护点、应急救护角、景区红十字救护站资金

本年接受21.71万元,本年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景区红十字救护站等费用,本年结余11.21万元,将继续用于应急救护点、应急救护角、景区红十字救护站项目。

3.光明行公益活动资金

本年接受1.5万元,本年支出1万元,用于全市困难家庭白内障复明项目筛查、手术补贴等费用,本年结余0.5万元,将继续用于人道公益项目。

4.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资金

上年结转4万元,本年接受0万元,本年支出4万元,用于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项目。本年结余0万元

5.造血干细胞项目资金

本年接受6.89万元,本年支出1.85万元,用于志愿者保留项目等费用,本年结余5.04万元,将继续用于志愿者保留项目等费用。

6.博爱家园项目资金

上年结转13.50万元,本年接受0万元,本年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博爱家园项目等费用,本年结余0万元。

7.人道救助等公益项目

本年接受6.04万元,本年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捐助和林盛乐镇新营子小学配备电脑款3.5万元费用,本年结余2.54万元,将继续用于红十字示范校、人道文化传播基地、点项目。

(四)其他收支

上年结转利息8.42万元,本年利息收入26.12万本年支出0.02万元,本年结转34.52万元上年结转会费0.93万元,会费收入8.76万包括以前年度财政其他资金账户中转回本级留存会费7.84万元本年收入0.92万元),本年支出3.1万本年结余6.59万元

(五)公安局人道优抚金

本年接受7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于公安部门人道优抚等费用,本年结余70万元,将继续用于公安部门人道优抚项目。

(六)“青城检爱”司法救助基金

 本年接受2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于我市对遭受犯

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人道帮扶。本年结余2万元,将继续用于“青城检爱”司法救助基金项目。

    二、捐赠物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

一)上年结转库存捐赠物资价值87.68万主要为帐篷、棉被、棉衣想、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防护服等。

二)本年接受捐赠物资价值490.46万,其中接受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价值3.58万元,市本级接受486.88万元。

三)本年分配使用捐赠物资价值559.01万其中定向捐赠捐赠物资486.88万日常救助及拨付旗县区红会72.13万元

四)本年结转捐赠物资价值19.13万结转的捐赠物资继续用于救灾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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